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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直属专业机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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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5 13:56:3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协  议  书

方: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乙方:周易文化研究院  牛祥龙
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是以华夏文化为资源,致力于发掘、整理、研究、弘扬、传承、利用、提炼、升华、创新、促进、发展进行国际文化交流的专业机构,是以华夏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元素去影响世界造福人类为宗旨的文化专业正能量健康平台。为了更好、有序、专业性的研究和系统促进文化交流与发展,中心将逐步招贤纳士并设立直属而又相对独立融合的专业文化委员会与研究院,进一步扩展文化研究的范围和取得更多的文化成果,并以此来推进国际文化成果的交流与发展并不断扩大文化交流的途径和范围。
为明确机构设立的程序、历史使命与法律责任及其责、权、利的关系,更好地遵纪守法履行道德规范等,特制定并签署本协议。
一、各有关专业机构(乙方)设立办法、组织程序和有关条件:
1、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承认本中心章程,具有专业技艺和特长,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贤者、智者、学者、专家本人和单位,均可以向本中心写出书面申请经中心研究同意后建立设置相关的专业文化平台(专业委员会、研究院、创研基地等)。
2、申请书包括的内容:
书面申请书须说明对本中心的认识和申请专业的认知、构想、计划及其发展的目标与申请专业的具备的优势,书面申请书需附有申请专业负责人(组建的不少于三人的筹备小组)包括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简介极其明确的分工。
3、机构领导设置:
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研究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基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所有任职人员都必须在中心审核备案并将其资料(本人照片简介)输入各个专业的网站,否则中心不予承认。
4、押金费用交付:
递交申请书的同时缴纳一定的押金,待申请书审核批复时多退少补审核未通过,押金全额退回,如因申请人三个月内中途原因变故,退回押金的60%,超过三个月押金不再退回。特此说明。
5、手续办理程序内容:
审核通过后在十个工作日内补齐缴纳的费用,办理登记手续,颁发中心成立批复文件与任命书,力争在一个月内做好专业的牌匾、专业公章、并设计完成该专业网站,力争在三个月内完成交付使用,新建立的专业机构必须有专业或兼职网站管理人员,接受中心管理,健康有序的开展网站运作,发挥好互联网的作用。
二、双方有关义务和责任:
A、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必需履行以下职责(暂称:甲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文化发展平台,并负有领导、引导、支持帮助乙方发展建设的义务,同时有责任号召、协调中心所有的专业机构都有互相帮助支持合作的义务和责任,形成您自己干的事业化为大家帮您干的新潮流,开启合作共赢、缔造团体冠军、和谐发展的文化交流新模式。
2、甲方负有领导乙方工作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领导下有相对独立性开展工作的权益,并负有服从甲方领导和协调与兄弟部门相互支持合作的义务。
3、甲方有对乙方检查督导的职责,有为乙方文化产业出谋划策支持帮助文化创意策划的义务,同时可为乙方提供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的方便,并帮助乙方进行文化活动策划、包装、实施的全过程支持与指导。
4、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在全国扩大专业人才资源,发展会员、研究员并收取相应的会费与研究费的资格,同时授权乙方在全国各地建设直属的分会分院并收取一定费用的资格权利。
5、中心所有文化项目、培训、考察、产品等资源需要招商招标,各个专业委员会研究院优先优惠。本中心所有资源各个专业共享。
6、甲方各个专业服务,形成信息、资源共享的大格局,并按所需求协调各个专业相互提供信息与资源(如:项目、销售、宣传、产供、需求等的对接)
B、各个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必须履行的职责(暂称乙方):
1、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开展正能量的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维护党的领导和中央保持一致的积极开展工作和业务,有违法违规者当负全部责任。
2、每年年底须向甲方缴纳代收的网站运营入网费、网站管理费全年合计二千元;同时向甲方缴纳全年管理费二千元。(凡一次性按规定交足注册费用的三年内不收任何费用,从第四年始按规定缴纳网站入网费、网站管理费和平台管理费,凡因故没按要求交足费用的不在此列,应在年底缴纳网费、管理费)
3、现在是互联网的时代,各个专业网站是各个专业对外的形象与喉舌,也是各个专业活动轨迹与业绩的镜子与标志,中心将有专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和检查,将对专业网站进行评估给与善意的敦促、提醒、警告,对于长期不管理或管理不善的、产生负面影响的、以及满一年不交网络费用与管理费的将给予关闭整改,逾期不整改、不交网络费用和不作为的将取消平台资格,并对不称职机构进行改组、调整或更换。
4、机构一旦批准成立,经营发展一段时间后,若乙方因故不愿继续经营专业机构或因乙方违规三年内不作为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本协议,对已经产生费用及其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特此说明。
三、关于活动经营的其它相关约定:
1、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是中心直属专业机构,在中心领导下根据专业特点独立开拓工作,并守法合法经营,凡违规违法者,自己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各专业大的经营活动须上报中心批准后实施,经营与本中心范围以外的活动,须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国家批准的文件,否则视违规行为,除本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外,本中心会对首次违规者给与批评教育,二次者给予通报批评,三次者给予警告,超过三次者将关闭网站,撤销违规机构设置,责令停止有关工作和活动。
3、经批准的各专业经营活动,需上交5%的管理费;由中心主办,各专业机构共同承办的活动按中心占30%、各专业占70%的比列分配;各专业利用本平台发展中(包括各个专业发展研究员、会员、分会分院的收费)的收入应该上缴30%。一般性的自主经营活动全部归各个专业所得。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3、中心内部各个机构都是互惠互利的整体,必须服从中心的统一部署,互通信息,互相帮助支持,本着一家人的原则资源共享,中心与各个专业内部能做的项目与活动,尽量不可到中心以外去做,便宜不出外、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相互支持帮助是一条原则。同心同德、共谋大业,共创辉煌是我们共同贯彻准则。
四、关于会员、研究员发展的双方有关约定:
1、会员是本中心最基本的成员。文化不是一个人或某个专家所独有的权利,为了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民族整体文化与文明素质,发动社会人人学文化、个个树立文明的新形象、新风气,我们在研究、创新、传承中华文化与文明的同时,要把广大社会民众带动起来,并让他们分门别类的自觉地成为各个文化机构的会员,形成一个都来参与文化活动,研究、推动文化的发展与繁荣的大好局面与风气。因此,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自主发展会员,并收取一定的会费,标准由各专业平台机构自行合理制定,证书由各个专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作颁发,但须在中心备案存档。各专业委员会也可以为中心发展会员与研究院研究员,会员一次性收费600元、研究员一次性收费1200元,为中心发展的会员与研究员的会费各专业可提留25%,其余上缴办理手续并考核办证。所有中心研究员与会员需由中心钢印为准,无中心钢印均无效。
2、认证。 A、中心会员、研究员,立足北京面向世界,须经中心审核,证书须有中心钢印方可认可。B、各专业会员、研究员均可面向全国发展、证书须有中心钢印方可认可。C、基地会员、研究员基本以本地为主,可适当吸收外地会员研究员,会员及和究员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发展,加盖基地钢印即可为基地会员与研究员。
3、有关活动经费收支约定:专业委员会与研究院可以合法合理的在全国各个地市与地区发展本委员会与研究院的直属分会分院并收取适当的注册费、管理费、网站建设费与入网费用等,具体标准参照中心要求执行,所收取的费用除网站建设费与入网费外,均上交30%,70%归各个专业作为运作经费和经营。
五、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与中国丝路文化促进中心的直属机构的建立与不建立取决于本协议的签订,凡没又签订本协议的都不具备两个中心的的直属和下属任何机构,在签订本协议后中心所有的文件、任命书、聘书方可生效,凡终止本协议的机构其所有的文件、任命书、聘书等一律作废。
六、本中心所属机构不得以中心和中心下属机构的的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借贷、担保、传销等有关金融风险的交易,也不提倡中心所属机构的内部人员以个人关系进行借贷交易和再组建经营机构或成立公司,凡有此行为者,本中心都视为个人的违规交易。(不包括个人与外界其他机构合作的个人行为)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连带责任,责任完全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七、本协议为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内部组织直属机构的协议。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由律师备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乙方:周易文化研究院  牛祥龙  


法人代表: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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