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 标志
两个中心关于成立旗下
华夏水晶文化研究院
华夏珠宝玉器文化研究院
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机构名称:
1、华夏水晶文化专业委员会
华夏水晶文化研究院
2、华夏珠宝玉器文化专业委员会
华夏珠宝玉器文化研究院
3、华夏水晶文化基地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中国国丝路文化促进中心与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旗下并归属于领导。
三、机构人员编制:
(一)专业委员会设:
1、会长一人;
2、常务副会长一人;
3、秘书长一人;
4、常务副秘书长一人;
5、副会长若干;(着眼于全国各地不要限制于本地)
6、副秘书长若干;(着眼于全国各地不要限制于本地)
(二)专业文化研究院设:
1、院长长一人;
2、常务副院长一人;
3、秘书长一人;
4、常务副秘书长一人;
5、副院长长若干;(着眼于全国各地不要限制于本地)
6、副秘书长若干;(着眼于全国各地不要限制于本地)
(三)专业文化基地设:
1、主任一人;
2、常务副主任一人;
3、秘书长一人;
4、常务副秘书长一人;
5、副主任若干;(着眼于全国各地不要限制于本地)
6、副秘书长若干;(着眼于全国各地不要限制于本地)
注:专业委员会会长可以兼任院长和基地主任。
四、必要的例行手续:
1、由专业机构创建人以自己现在经营的单位或机构名义(实名制)成立三人筹备小组并有法人任组长。
2、筹备就绪后,以申请人经营的单位或机构名义向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写出电子版的书面申请并写明申请单位的机构名称和不少于三人的主要领导任职。(附主要成员的身份证号码和照片、简介)
3、经中心审核同意公示后批复任命:
(1)批复文件;(2)任命书;(3)备案上网。
五、挂牌仪式:(仪式在专业机构所在地举办,可大可小、可简可繁,据情自己情况而定)
1、中心领导讲话祝词;
2、中心领导宣读文件;
3、嘉宾揭牌;
3、中心主席颁发任命书;
4、任命机构主要领导人讲话表态;
5、合影纪念。
六、仪式安排视频录像、拍照等。
一定注重网络宣传和保存资料。
七、附协议书一份,请参考执行,未尽事宜沟通协商解决。
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中国丝路文化促进中心
直属机构申请协议书
甲方: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中国丝路文化促进中心 乙方:(填写单位名称与负责人名字) 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与中国丝路文化促进中心是以华夏文化为资源,致力于发掘、整理、研究、弘扬、传承、利用、提炼、升华、创新、促进、发展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华夏文化元素的优秀文化影响世界造福人类为宗旨的文化机构与正能量的健康平台。为了更好、有序、专业性的研究和系统促进文化交流与发展,中心将逐步招贤纳士并设立直属而又相对独立融合的专业文化委员会与研究院,以此进一步扩展文化研究和成果推广,扩大国际文化成果交流的途径和范围。 为了更好地完善组织建设与合法的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立的程序、历史使命与法律责任及其责、权、利的关系,更好地遵纪守法履行道德规范等,特制定并签定本协议。 一、中心下属专业机构建立组织程序: 1、承认本中心章程,具有专业技艺和特长,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贤者、智者、学者、专家本人和单位均可以向本中心写出书面申请,经中心研究同意后建立设置相关的专业文化平台(专业委员会、专业文化研究院、文化基地等)。 2、书面申请书须说明对本中心的认识和申请专业的认知、构想、计划及其发展的目标,书面申请书需附有申请专业负责人组建的不少于三人的筹备小组,包括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简介极其明确的分工。(下属机构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研究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基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所有任职人员都要在中心审核备案,否则中心不予承认。 3、(此项是关于缴纳费用,全免除,故省略) 4、新建立的专业机构需要输入网站备案(一次性永久交纳2000元)入网备案费。各专业最好建立自己的网站并有专业或兼职网站管理人员,管理,健康有序的开展网站运作,发挥好现代互联网不可替代的作用。 5、平台建设。中心提供平台,各专门委员会进行专业化运作,开启抱团取暖、合作共赢、缔造团体冠军、和谐发展的文化交流新模式。 二、使命与义务、职责与权力: 1、中心在此暂称为:甲方,下属专业在此暂称为:乙方,乙方为甲方机构直属专业文化机构。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文化发展平台,并负有领导、引导、支持帮助乙方发展建设的义务,同时有责任号召、协调中心所有的专业机构都有互相帮助支持合作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负有领导乙方工作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领导下有相对独立性开展工作的权益并负有服从甲方领导和协调与兄弟部门相互支持合作的义务。 4、甲方有对乙方检查督导的职责,有为乙方文化产业出谋划策支持帮助文化创意策划的义务,同时可为乙方提供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的方便并帮助乙方进行文化活动策划、包装、实施的全过程支持与指导。 5、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开展正能量的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维护党的领导和中央保持一致的积极开展工作和业务,范违法违规者当负全部责任。 6、(此项是网站管理的规定,待有网站后据情协商,因此忽略) 7、机构一旦批准成立,经营发展一段时间后,若乙方因故不愿继续经营专业机构或因乙方违规三年内不作为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本协议,特此说明。 三、关于活动经营的相关规定: 1、各专业经营活动须上报中心批准后实施,经营与本中心范围以外的活动,须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国家批准的文件,否则视违规行为,除本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外,本中心会对首次违规者给与批评教育,二次者给予通报批评,三次者给予警告,超过三次者将关闭网站,撤销违规机构设置。 2、经批准的各专业合作经营活动,一事一议。由中心主办,各专业承办的经营活动按一定比列分配。具体协商合理分配。各专业利用本平台发展中(包括各个专业发展研究员、会员、分会分院的收费)的收入应该象征性上缴30%。一般性的自主经营活动全部归各个专业所得。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3、各个专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心总旨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和开展工作,如果开展与本中心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系具有相关的合法手续后再按规定合法经营,如果违规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本中心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特此约定并声明。 四、关于会员、研究员发展的双方规定: 1、会员是本中心最基本的成员。文化不是一个人或某个专家所独有的权利,为了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民族整体文化与文明素质,发动社会人人学文化、个个树立文明的新形象、新风气,我们在研究、创新、传承中华文化与文明的同时,要把广大社会民众带动起来,并让他们分门别类的自觉地成为各个文化机构的会员,形成一个都来参与文化活动,研究、推动文化的发展与繁荣的大好局面与风气。因此,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自主发展会员,并收取一定的会费,标准由各专业平台机构自行合理制定,证书由各个专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作颁发,但须在中心备案存档。各专业委员会也可以为中心发展会员与研究院会员,会员一次性收费600元、研究员一次性收费1200元,为中心发展的会员与研究员的会费各专业可提留25%,其余上缴办理手续并考核办证。所有中心研究员与会员需由中心钢印为准,无中心钢印均无效。 2、认证。 A、中心会员研究员,立足北京面向世界,须经中心审核,证书须有中心钢印方可认可。B、各专业会员、研究员均可面向全国发展、证书须有中心钢印方可认可。C、基地会员、研究员基本以本地为主,可适当吸收外地会员研究员,会员及和究员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发展,加盖基地钢印即可为基地会员与研究员。 五、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六、以上规定与协议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由律师备案。
甲方: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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