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机构设置简介
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是从事民间国际文化交流的专业性、联合性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融传统文化研究、中华国学传播、国际交流合作为一体开放性、跨学科的实体机构。 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宗旨是: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对外文化交流,为我国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服务,为世界和平、人类文明作贡献。 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以学术型思想库和实践型专家库兼容的高水平机构为定位,以跨学科发展为目标,围绕文化、经济、交流三大主题,抢抓国学复兴、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等重大历史机遇,实现传统文化研究、中华国学传播、促进经济发展发三大突破,突出挖掘、研究、创新、推广、经营、利用、传承七个重点工作,致力于优秀传统文化、医学、国学的研究与弘扬,以“文化”为理念,促进大中华文化圈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推动社会科学事业全面繁荣与发展,迎接社会科学发展史上的新高峰,为振兴中华文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将进行多种多样的社会调查,通过多种方式展开跨学科的学术研究,搭建国际性的学术交流平台,开展中华传统文化的科研、推广、传播,并积极结盟经济界、新闻界、教育界、企业界、影视界及社会知名人士,开展各类大型学术活动,共同成长、共同发展、共同创新、共同深造,并恪守爱国拥党、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一、合法证件登记注册号: 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8196199XR; 二、工作范围与任务 1、学术研究 中心致力于当下文化前沿问题的研究,积极回应国家社会科学发展的最新动态,密切关注新技术条件与社会文化环境下出现的最新文学艺术形态,与世界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最新趋势保持一致。 2、社会介入 在展开学术研究的同时,研究院还将积极介入各种形式的文化实践活动,特别是活跃于民间的、富有实验精神和创造活力的文化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介入城市的文化实践过程,获得直接的文化经验,为学术研究与政策咨询注入新鲜活力与现实依据,实现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的辩证互补。 3、文化交流 举办多种形式的论坛、讲座和学术会议,与海内外的高端学术研究机构、一流学者展开密切合作与积极对话,推动北京与世界大都市之间的文化交往。编辑出版高水平的学术刊物,学术著作等。 三、下设部门: 办公室(秘书处);公关事务部;规划设计部;培训管理部;国际事务部;分支监管部;会员管理部;新闻宣传部。(网站:华夏国际+雁翔国际+丝路国际三个国际网站+中国记者联盟网+六十余个专业文化网站) 四、直属机构: (一)中心设立委员会与研究院:
1、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文化创意委员会
华夏文化创意研究院;
2、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龙凤文化委员会
华夏龙凤文化研究院;
3、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姓氏文化委员会 华夏姓氏文化研究院; 4、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文学艺术委员会 华夏文学艺术研究院; 5、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传统医学委员会 华夏传统医学研究院; 6、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民间文化艺术委员会 华夏民间文化艺术研究院; 7、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戏曲文化委员会 华夏戏曲文化研究院; 8、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影视文化艺术委员会 华夏影视文化艺术研究院; 9、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摄影艺术委员会 华夏摄影艺术研究院; 10、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饮食文化委员会 华夏饮食文化研究院; 11、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诗书画印艺术委员会 华夏诗书画印艺术研究院; 12、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工艺美术委员会 华夏工艺美术文化研究院; 13、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建筑文化委员会 华夏建筑文化研究院; 14、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园林景观文化委员会 华夏园林景观文化研究院; 15、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新闻文化委员会 华夏新闻文化研究院; 16、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企业文化委员会 华夏企业文化研究院; 17、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新农村文化委员会 华夏新农村文化研究院; 18、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代西家文化委员会 华夏代西家文化研究院; 19、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生态环保文化委员会 华夏生态环保文化研究院; 20、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陶瓷文化委员会 华夏陶瓷文化研究院; 21、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刺绣文化委员会 华夏刺绣文化研究院; 22、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紫砂文化艺术委员会 华夏紫砂文化艺术研究院; 23、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雕塑文化委员会 华夏雕塑文化研究院; 24、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音乐舞蹈委员会 华夏音乐舞蹈文化研究院; 25、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国学文化委员会 华夏国学文化研究院; 26、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教育文化委员会 华夏教育文化研究院; 27、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武术文化委员会 华夏武术文化研究院; 28、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儒学文化委员会 华夏儒学文化研究院; 29、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道家文化委员会 华夏道家文化研究院; 30、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佛家文化委员会 华夏佛家文化研究院; 31、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绿色产业文化委员会 华夏绿色产业文化研究院 32、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酒文化委员会
华夏酒文化研究院
33、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茶文化委员会
华夏茶文化研究院
34、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珠宝文化委员会
华夏珠宝文化研究院
35、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收藏文化委员会
华夏收藏文化研究院
36、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物业文化委员会
华夏物业文化研究院
37、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物流文化委员会
华夏物流文化研究院
38、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循环经济文化委员会
华夏循环经济文化研究院
39、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聊斋文化委员会
华夏聊斋文化研究院
40、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平和谐文化委员会
华夏和平和谐文化研究院
41、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品牌文化委员会
华夏品牌文化研究院
42、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根雕盆景奇石文化委员会
华夏根雕盆景奇石文化研究院
43、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投资文化委员会
华夏投资文化研究院
44、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非物质文化保护委员会
华夏非物质文化研究院
45、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旅游文化委员会
华夏旅游文化研究院
46、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服饰文化委员会
华夏服饰文化研究院
47、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长城文化委员会
华夏长城文化研究院
48、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丝路文化委员会
华夏研丝路文化究院
50、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特色小镇文化委员会
华夏特色小镇文化研究院
51、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民族文化委员会
华夏民族文化研究院
52、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民俗文化委员会
华夏民俗文化研究院
53、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养殖文化委员会
华夏养殖文化研究院
54、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社区文化委员会
华夏社区文化研究院
55、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信息文化委员会
华夏信息文化研究院
56、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文物文化委员会
华夏收藏文物文化研究院
57、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曲艺文化委员会
华夏曲艺文化研究院
58、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名人文化委员会
华夏名人文化研究院
59、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科学技术文化委员会
华夏科学技术文化研究院
60、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宇宙能量文化委员会
华夏宇宙能量文化研究院
61、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动漫文化委员会
华夏动漫文化研究院
62、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编辑出版文化委员会
华夏编辑出版文化研究院
63、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地方文献委员会
华夏地方文献文化研究院
64、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美丽乡村文化委员会
华夏美丽乡村文化研究院
65、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种植文化委员会
华夏种植文化研究院
66、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装饰文化委员会
华夏装饰文化研究院
67、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文化产业委员会
华夏文化产业研究院
68、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生物科学委员会
华夏生物科学产业文化研究院
69、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创意发明专利文化委员会
华夏创意发明专利文化研究院
70、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家谱文化委员会
华夏家谱文化研究院
71、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水晶文化委员会
华夏水晶文化研究院
72、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玉器文化委员会
华夏玉器文化研究院
等各行各业的专业委员会与专业文化研究院。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加盟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二)基地建设: 1、国学文化基地 2、文化创研活动基地 3、文化教育培训基地 4、诗书画印展销基地 5、科学研究实验基地 6、药材种植生产基地 7、医学研究实验基地 8、科学种植实验基地 9、工艺美术研究基地 10、生态环境保护基地等……………………………………………………… ★★★★★欢迎社会各地市各地区有条件的加盟设立基地 (三)逐步在全国各地设置地域中心: 1、华夏国际会展中心(北京) 2、上海文化创研中心 3、天津文化创研中心 4、兰州文化创研中心 5、南宁文化创研中心 6、深圳文化创研中心 7、许昌文化创研中心 8、厦门中文化创研心 9、杭州文化创研中心 10、青岛文化创研中心 11、沈阳文化创研中心 12、丹东文化创研中心 13、延边文化创研中心 14、郑州文化创研中心 15、临沂文化创研中心 16、南阳文化创研中心 17、柳州文化创研中心 18、广州文化创研中心 19、海南文化创研中心 20、宁夏文化创研中心 21、宁波文化创研中心 22、合肥文化创研中心 23、贵州文化创研中心 24、昆明文化创研中心 25、重庆文化创研中心 26、新疆文化创研中心 27、福州文化创研中心 等地市均可设立一个分中心和专业机构…………………………………… ★★★★★欢迎社会各地市各界人士加盟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五、品牌活动: 1、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和平文化论坛
2、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华夏国学论坛 3、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传统文化论坛 4、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中医药文化论坛
5、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基地文化论坛
6、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丝路文化论坛
7、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年会 ★★★★★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科学院以“六坛一会”为发展方针,以此为桥梁与社会各界结缘,促进文化全方位发展与世界交流,达成资源整合、互助互利、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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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周雁翔主席 | | | | | 周雁翔 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主席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高级文化艺术顾问 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文化艺术委员会主席 兼中国丝路文化促进中心主任 联合国文化发展委员会文化创意理事会常务理事长兼秘书长 《中华创新》杂志社社长兼总编审 《中华名人》杂志社特刊总编
北京华夏高新国际医学科学研究院院长 华夏诗书画印艺术研究院院长 华夏聊斋文化研究院院长 世界和平女神联合会副会长 中国地市县公共图书馆馆长联谊会顾问 孟姜女故居纪念馆终身荣誉馆长 文化部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高级文化艺术顾问
中华文化促进会淄博聊斋文化专业委员会会长
周雁翔,笔名:天翼、翼然、万仞等;祖籍山东,系当代诗人、作家、摄影家、园林旅游景点设计家、企业文化设计策划家等。曾任博物馆、图书馆、蒲松龄纪念馆馆长,蒲松龄研究所所长、般阳地区首届文联副主席、中国地市县公共图书馆馆长联谊会会长、全国图书情报学术论文评委会主任等;在任期间创办《蒲松龄研究》季刊任主编、创办《图书馆天地报》任总编;研究馆员职称。 著有长篇报告文学集《情缘血河》、《谁持彩练当空舞》、长篇叙事诗集《书魂》、短诗集《雁翔诗选》、爱情诗集《爱在四季》、歌词集《飞鸿之声》、散文集《不解之缘》、《雁翔随笔》《蒲松龄纪念馆札记》、《淄博十人散文选》、论文集《托起智慧的太阳》、《蒲松龄纪念馆》。影视作品有:电视连续剧《蒲松龄》、电视短剧《人鬼》、音乐故事片《磨难曲》、音乐风光片《金色的梦》、《火中的凤凰》;电视专题片《蒲松龄故居》、《孟姜女故居》等;古典文学译作《精选少儿白话聊斋十部》;摄影作品集《美好的瞬间历史的永恒》、录音盒带《情溢聊斋春漫淄博》;主编《全译白话聊斋志异》、《知识与信息的使者》、《为了明天》、《百家论丛》、《探索与追求》、《开拓与进取》、《历史的重托》等百余部。自2000年钻研医学,出版了生命科学的生命四重奏:《酶与生命》、《水与生命》、《磁与生命》、《营养与生命》及关于血管外科的《情缘血河》等总计出版文字千余万言。作品百余次获奖,其中摄影作品曾荣获全国图书馆系统摄影一等奖、优秀奖多项;多次受到国家有关部门领导的接见、省市有关部门三次召开了“雁翔作品研讨会”,其中摄影作品集《美好的瞬间历史的永恒》被国际图联永久收藏并给予了表彰,受到国际图联主席和图联秘书长的接见与赞扬。 周雁翔以十余年的时间,在长期的调研中、反复论证策划设计了“世界和平女神圣地与世界和平女神”的大文化项目书。是世界和平女神与和平女神圣地策划设计发起倡导人之一,因而被联合国(NGQ)世界和平基金会授予“和平使者”的荣誉称号。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聘任周雁翔教授为高级文化艺术顾问的文件
联合国世界思路论坛任命书:周雁翔先生出任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文化艺术委员会主席
北京华夏高新国际科学医学研究院聘任周雁翔教授院长的聘书 周雁翔教授在他所倡导创意策划的《世界和平女神与世界和平女神圣地》大文化项目可行性论证推进会开幕式上致辞。
周雁翔教授在北京华夏国际会展中心会见客人
图为周雁翔教授出版著作的部分专著和文集
协 议 书 甲方: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乙方: 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是以华夏文化为资源,致力于发掘、整理、研究、弘扬、传承、利用、提炼、升华、创新、促进、发展进行国际文化交流,以华夏文化元素的优秀文化影响世界造福人类为宗旨的文化机构与正能量的健康平台。为了更好、有序、专业性的研究和系统促进文化交流与发展,中心将逐步招贤纳士并设立直属而又相对独立融合的专业文化委员会与研究院,以此进一步扩展文化研究和成果推广,扩大国际文化成果交流的途径和范围。 为了更好地完善组织建设与合法的开展工作,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立的程序、历史使命与法律责任及其责、权、利的关系,更好地遵纪守法履行道德规范等,特制定并签定本协议。 一、中心下属专业机构建立组织程序: 1、承认本中心章程,具有专业技艺和特长,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贤者、智者、学者、专家本人和单位均可以向本中心写出书面申请,经中心研究同意后建立设置相关的专业文化平台(专业委员会、专业文化研究院、文化基地等)。 2、书面申请书须说明对本中心的认识和申请专业的认知、构想、计划及其发展的目标,书面申请书需附有申请专业负责人组建的不少于三人的筹备小组,包括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简介极其明确的分工。(下属机构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研究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基地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所有任职人员都要在中心审核备案,否则中心不予承认。 3、递交申请书的同时缴纳一定的押金,待申请书审核批复时多退少补审核未通过,押金全额退回,如因申请人三个月内中途原因变故,退回押金的60%,超过三个月押金不再退回。 4、审核通过后在十个工作日内补齐缴纳的费用,办理登记手续,颁发任命书,力争在一个月内做好专业的牌匾、专业公章、并设计完成该专业网站交内容力争在三个月内完成交付使用,新建立的专业机构必须有专业或兼职网站管理人员,接受中心管理,健康有序的开展网站运作,发挥好现代互联网不可替代的作用。 5、平台建设。中心提供平台,各专门委员会进行专业化运作,开启抱团取暖、合作共赢、缔造团体冠军、和谐发展的文化交流新模式。 二、使命与义务、职责与权力: 1、中心在此暂称为:甲方,下属专业在此暂称为:乙方,乙方为甲方机构直属专业文化机构。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文化发展平台,并负有领导、引导、支持帮助乙方发展建设的义务,同时有责任号召、协调中心所有的专业机构都有互相帮助支持合作的义务和责任。 3、甲方负有领导乙方工作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在甲方领导下有相对独立性开展工作的权益并负有服从甲方领导和协调与兄弟部门相互支持合作的义务。 4、甲方有对乙方检查督导的职责,有为乙方文化产业出谋划策支持帮助文化创意策划的义务,同时可为乙方提供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的方便并帮助乙方进行文化活动策划、包装、实施的全过程支持与指导。 5、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开展正能量的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维护党的领导和中央保持一致的积极开展工作和业务,范违法违规者当负全部责任。
6、每年年底须向甲方缴纳代收的网站运营入网费、网站管理费全年共计二千元;同时向乙方缴纳全年管理费二千元。(凡一次性按规定交足 万元注册费用的三年内不收任何费用,从第四年始按规定缴纳网站入网费、网站管理费和平台管理费。) 7、现在是互联网的时代,各个专业网站是各个专业对外的形象与喉舌,也是各个专业活动轨迹与业绩的镜子与标志,中心将有专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和检查,将对专业网站进行评估给与善意的敦促,提醒、警告,对于长期不管理或管理不善的、产生负面影响的、以及满一年不交网络费用与管理费的将给予关闭整改,逾期不整改、不交网络费用和不作为的将取消平台资格和不称职的下属机构。 8、机构一旦批准成立,经营发展一段时间后,若乙方因故不愿继续经营专业机构或因乙方违规三年内不作为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本协议,因已经产生费用等,因此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特此说明。 三、关于活动经营的相关规定: 1、各专业经营活动须上报中心批准后实施,经营与本中心范围以外的活动,须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国家批准的文件,否则视违规行为,除本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外,本中心会对首次违规者给与批评教育,二次者给予通报批评,三次者给予警告,超过三次者将关闭网站,撤销违规机构设置。 2、经批准的各专业经营活动,需上交5%的管理费,由中心主办,各专业机构承办的活动按中心占30%,各专业占70%的比列分配。各专业利用本平台发展中(包括各个专业发展研究员、会员、分会分院的收费)的收入应该上缴30%。一般性的自主经营活动全部归各个专业所得。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3、各个专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心总旨进行合法的经营活动和开展工作,如果开展与本中心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系具有相关的合法手续后再按规定合法经营,如果违规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本中心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特此约定并声明。 四、关于会员、研究员发展的双方规定: 1、会员是本中心最基本的成员。文化不是一个人或某个专家所独有的权利,为了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民族整体文化与文明素质,发动社会人人学文化、个个树立文明的新形象、新风气,我们在研究、创新、传承中华文化与文明的同时,要把广大社会民众带动起来,并让他们分门别类的自觉地成为各个文化机构的会员,形成一个都来参与文化活动,研究、推动文化的发展与繁荣的大好局面与风气。因此,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自主发展会员,并收取一定的会费,标准由各专业平台机构自行合理制定,证书由各个专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作颁发,但须在中心备案存档。各专业委员会也可以为中心发展会员与研究院会员,会员一次性收费600元、研究员一次性收费1200元,为中心发展的会员与研究员的会费各专业可提留25%,其余上缴办理手续并考核办证。所有中心研究员与会员需由中心钢印为准,无中心钢印均无效。 2、认证。 A、中心会员研究员,立足北京面向世界,须经中心审核,证书须有中心钢印方可认可。B、各专业会员、研究员均可面向全国发展、证书须有中心钢印方可认可。C、基地会员、研究员基本以本地为主,可适当吸收外地会员研究员,会员及和究员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发展,加盖基地钢印即可为基地会员与研究员。 五、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六、以上规定与协议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由律师备案。
甲方: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章) 乙方:
法人代表: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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