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项目 合 作 协 议
甲方: 北京华夏雁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负责人: 周雁翔 : 电 话:13608946832
乙方:北京 负责人: 电 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共同推进《中国聊斋文化大观园》文化项目,双方通过对项目现状进行了解论证,在项目现有条件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互惠互利的前提下,特签此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条件: 1、甲方条件: ①已经具备《中国聊斋文化大观园》文化项目的全部丰富的内容规划及设计、商标设计、知识产权全部完善。 ②对《中国聊斋文化大观园》文化项目的功能设计、概念设计,PPTX(A3版本)效果设计基本完善。 ③该项目的占地面积、概算投资、建设周期、分项分段:投资计划、分项分段BOT运营解析基本全部完善。 ④对该项目的智能化综合能源投资建设已经准备完善(由中石化全额投资建设:EPC+BOT)作为后备体系。 ⑤对该项目后期的变更、分项增减具备全面完善的能力。 2、乙方条件: ①具备一定的经济势力及人脉关系资源,承担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项目计划书的编制。 ②负责该项目各级政府的关系协调,项目在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复,项目开工建设所需手续,从双方合作开始,甲乙双方发生的费用乙方全部垫付(进入项目成本核算)。 ③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及所需投资、运营管理。 ④如果乙方将该项目立项为国家重点项目,由AAA级信誉(F)平台担保,项目所需资金优先乙方投资也可有由甲方全部负责。 二、合作及分配原则: 1、合作方式:首先双方在项目发生地共同成立项目运营管理公司,双方对项目共同管理。 2、甲方以项目技术占股27%,知识产权占股8%,总占股: 35%。 3、乙方以办理立项批复手续、项目招投标及投资建设占股:65%。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意愿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六、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正文至此页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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